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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课教师批改作业的相关要求
2017-11-21 15:53 国际教育学院  审核人:

(一)为配合课堂讲授,培养学生正确的学习方法和运用基本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任课教师应根据本课程的性质和特点,为学生开列必读书目,要求学生作读书笔记;规定学生学习本课程必须完成的作业量;确定课堂讨论的内容和次数等。

(二)每门课程应依据其性质布置相应的作业,作业的内容既要密切联系课堂教学的内容和方法。

(三)教师批改作业要认真、仔细,确保质量。各门课程的作业要全部批改,并进行作业成绩登记。对不合要求的作业应退给学生重做,对作业中出现的问题,要有专门记载,收入备课笔记,在适当时进行讲评。

(四)学生的平时作业,应作为学生课程成绩考核的依据之一,应在课程总成绩中占一定的比例。对无故缺交作业超过布置作业量1/3以上者,教师应在结课考试前两周督促补交,否则可取消其考试资格。

(五)教研室主任应抽查学生完成作业的情况,了解教师批改作业的情况,可做为考核教师教学工作的内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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