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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中医药大学教研室工作条例
2017-11-21 16:01 国际教育学院  审核人:

为了加强我校教研室建设,明确教研室工作任务和各级教学、实验技术人员的职责,更好地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卫生工作方针,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努力开展科学研究工作和教师培养提高工作,使我校教研室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教研室的性质与任务

第一条教研室是按一门课程或几门学科性质相近课程设置的教学科学研究的基层组织,是学校直接从事教学、科研与师资培养的基本单位,分属各系、部、附属医院领导。

第二条教研室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卫生工作方针,按照学校教学计划的规定,认真完成所承担的教学任务,积极开展教书育人活动,深化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以实现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要求。

第三条教研室要加强政治思想工作,认真组织教师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切实把思想政治工作与教学业务工作结合起来,努力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第四条教研室的工作内容主要是:执行教学计划;拟定教学大纲;选编教材、编写教学参考资料;实施各个环节的教学工作;开展教学研究、科学研究与师资培训;组织考试命题及阅卷;落实听课制度,检查教学质量;对教师定期考核;搞好教学改革和课程建设;配合系、部和设备处抓好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建立健全各种教学档案。

 

第二章 教研室的人员与职责

第六条教研室由主任(副主任)、教师组成。教研室主任(副主任)应由学科带头人或副教授(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者担任,其他各类人员中应有适宜的职称结构,形成合理的专业教师梯队。

第七条教研室主任(副主任)的主要职责

教研室主任(副主任)除了做好前述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所要求的工作外,还要承担以下工作:

(一) 领导和组织执行教学计划、选编教材、拟定教学大纲、编写教案,开展教学改革、课程建设和教学方法的研究,落实与监督本教研室教学任务的实施,组织课堂教学或临床带教以及教学质量检查、评价等工作。

(二) 领导和组织制定科学研究计划,开展科学研究,积极开展学术活动,不断提高教师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

(三) 领导和组织本室教师培训及研究生、进修教师的培养工作。对教研室的梯队建设可向系、部或附属医院领导提出计划或建议。

(四) 组织对本室成员进行考核(包括政治思想、教学质量、科研成果、学术水平、工作作风和工作态度等),完成基层考核工作。

(五) 主持教研室工作会议。教研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应提交教研室会议讨论,或及时呈报主管领导加以解决。

(六)每学期期末,写出本教研室“教学计划执行情况总结”,交系、部存档。

(六) 完成系、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教师职责

(一) 助教

1、担任一门课程的辅导答疑、课堂讨论、批改作业工作,及见习课、实验课等带教任务;临床课程可根据情况适当参与实习带教工作。

2、通过试讲培养,经教研室主任批准,可承担本门课程的部分讲课任务。

3、协助指导本科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4、参加实验室建设工作,参加示教、实验、生产实习、社会调查工作,协助编写教材及论著等其它教学工作。

5、在教研室主任统一安排下,参加教学改革、临床医疗或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服务等工作。

6、担任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或其他管理工作。

(二) 讲师

1、独立担任一门课程的教学工作,完成每学年规定的授课学时。

2、组织与指导见习、实习、社会调查、学生科研工作及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参加教学改革、教材及教学参考书编写工作。

3、担任示教室或实验室的建设工作,组织和指导示教或实验教学工作,编写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

4、协助教授、副教授指导研究生或进修教师。

5、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服务等工作,完成学术论文。

6、临床教研室讲师,应根据教研室实际情况,积极做好临床实践和带教工作。

7、担任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或其他管理工作。

(三) 副教授

1、独立担任一门主干课或两门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组织并指导实习、社会调查、毕业设计(论文)等工作,完成每年规定的授课时数。

2、掌握本课程(或学科)学术发展动态,开展科学研究,根据需要担任学术指导人或科研课题负责人工作,完成学术论文或科研工作,参加学术活动并能负责或参加审阅学术论文,主持或参加编写、审议新教材、教学参考资料及专著,组织或参加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等工作。

3、指导实验室建设与设计,更新实验手段或充实新的实验内容,不断提高本课程(或学科)实验教学水平。

4、根据需要指导硕士研究生、进修教师或协助教授指导博士研究生。

5、担任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或其它管理工作。

(四) 教授

除担任副教授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外,应承担比副教授要求更高的工作,其教学、科研成果显著,应成为本专业的学科带头人,根据需要并通过有关部门批准,可指导博士研究生。

 

第三章 教研室教学管理及师资培养

第九条教学管理

(一) 教研室要认真执行学校及系(部)或临床教学部颁发的各种教学与行政管理规章制度,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本教研室的实施办法,进行科学管理。

(二) 教研室要建立教学档案。内容可包括任课教师授课计划、教学进度表、听课记录、教学活动记录、学生座谈会记录、学生成绩、试题资料和试卷、试卷分析报告、科研标书、文献资料目录等等。对学校和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各类教学文件,亦要分类归纳存档。详细内容见《天津中医药大学教学档案(文件)管理规定》。

(三) 教研室要把专业资料的收集工作视为本课程(或学科)的基础建设。组织本室教师不断收集与本课程(或学科)有关的科技情报资料、参考书目、视听教材等,临床教研室还要搞好疾病诊断治疗索引,注意病例书写、随访工作和典型病例分析等资料的积累。

(四) 教研室对本室的教具、挂图、模型、仪器、标本等,要严格管理,建立保管制度,统一使用。

(五) 实验室是教研室进行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不可缺少的条件,教研室要积极参加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第十条师资培养

(一) 教研室要有计划地进行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配合系部)的培养提高工作,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和业务水平。教研室要有教师培训计划,根据教师的不同情况,提出具体培训要求。对长期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者,教研室有权提出调整意见,呈报上级主管部门。

(二) 教研室要充分发挥老教师的作用,鼓励他们发挥自己的专长,在教学、医疗、科研和指导青年教师、培养研究生等方面做出成绩,对学术上造诣较深的老教师,要为他们配备助手,帮助总结和整理他们的丰富经验和学术专长,并尽快地继承下来。

(三) 中年教师一般是教研室的骨干,培养提高中年教师的主要途径是在完成教学任务的前提下,参加科学研究和论著编撰工作,逐步确定他们的专业发展方向,为他们创造学习的条件和国内外进修的机会,为教研室新一代学科带头人的产生奠定人才基础。

(四) 教研室应将培养青年教师工作作为师资培养的重点来抓,鼓励他们刻苦读书,树立严谨治学的学风。对青年教师的培养,要提出“定时间”、“定任务”、“定考核”的具体要求,系、部及附属医院要定期监督检查。

 

第四章 科学研究和研究生培养工作

第十一条科学研究是提高教师学术水平,促进学科发展的重要途径,也是教研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教研室要增强科研意识,积极而有计划地开展科学研究工作。各级教师应在保证完成教学任务的同时积极参加科学研究。教师的科研时间,应根据各学期的教学任务和科研任务统筹安排。

第十二条教研室要在学校科研处指导下,制定本室的科研工作计划并定期检查和总结。

第十三条教研室要支持教师根据个人特长、志趣和学术见解自由选题,开展科学研究工作,并要注意教研室内以及与有关教研室间的相互协作,加强横向联系,提倡系、部或兄弟院校间的配合和协作,以促进研究工作的发展与提高。

第十四条教研室要经常开展学术研讨活动,交流科研工作的动态、经验,不断促进教师学术水平的提高,并经常为本专业学生进行学术讲座。

第十五条有培养研究生任务的教研室要与指导教师根据研究生培养方案,检查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落实情况,并对研究生的教学实践或临床实践进行考核。

 

第五章 教研室会议制度

第十六条为了充分发挥教研室的集体作用,教研室要定期开展教研活动,一般要求每2周1次,每次不少于2小时,教研活动由教研室主任(副主任)主持,全室教师人员参加,做好教研室活动记录并注意保存。

第十七条教研室教研活动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 关于教研室的工作计划及人员分工。

(二) 关于课程建设及课程的教学大纲、教学计划等内容的研讨。

(三) 关于本室教学工作的实施与检查情况通报,教学质量分析。

(四) 关于加强教学工作各环节的措施。

(五) 关于课程考试的准备工作和总结。

(六) 关于本室科研工作的选题、设计、计划以及实施。

(七) 关于研究生培养工作。

(八) 关于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的改革与教学经验的交流。

(九) 关于本室师资培养工作计划及其实施情况。

(十) 关于实验教学有关事宜。

(十一) 关于本室的学习计划(政治、业务)和定期考核评议工作。

(十二) 关于上级的文件、指示、决议的学习讨论。

(十三)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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