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全面发展的高质量人才,实现学校教学工作的总目标,加强各系、部对教学工作的管理,明确系、部在人才培养上的基本职责,并建立完善的检查、评价制度,根据《天津中医药大学教学管理规定》,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教学管理工作基本目标和要求
第一条 关于教师队伍的建设
(一) 开展经常性的师德教育,要求教师在教学工作中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严谨治学,注意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教书育人,树立良好的教风。
(二) 制定教师队伍建设的规划和近期实施计划,重视教师队伍学术水平的提高和知识的更新,不断优化教师队伍的知识结构、年龄结构和职称结构。逐步培养一支学术造诣深、教学水平高的教学骨干队伍。
(三) 选聘学术水平较高、教学经验较丰富、教学效果较好的教师任主讲教师。
(四) 主要课程要有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
(五) 保证高级职称教师在主要课程中的授课率,努力提高教师队伍中具有科研能力教师的比例,提倡教师结合教学实践开展教学研究或编写高质量教材、教学参考资料,鼓励教师根据专业需要开设新课或使用国内外优秀教材。
(六) 重视教师梯队的建设工作。制定对青年教师全面培养的总体规划,建立建全对青年教师教学工作的传帮带制度和岗前培训制度。挑选思想素质好、教学经验丰富的老教师担任青年教师的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对青年教师的教学辅助工作、进修计划及开课前的试讲应严格要求,热忱指导,认真检查。
(七) 加强对教师教学工作的管理,严肃教学纪律,支持、扶植在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并做好宣传、表彰工作。对教学工作不负责任或造成严重教学事故的教师要及时教育和处理;对长期教学效果不好,又无明显改进的教师应调离教学岗位。建立教师教学工作考核制度,完善教师的教学工作档案。
第二条 关于课程建设
(一) 每个专业都要有适应本专业培养目标并不断优化的课程体系,课程之间的衔接合理,课程的设置优化,课程大纲完整,其内容应随着社会需求的变化及科学技术的进步不断更新、变革和发展。
(二) 专业的主要课程应配有教学和学术水平较高的课程带头人,有比较完善的教学(实验)条件。
(三) 系、部要有代表本系、部先进水平的课程,并帮助这些课程制定建设规划,落实有关措施,尽力加以扶持。对质量较差的课程要进行调查研究,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逐步加以改善。
(四) 分批确定系、部精品课程并向学院推荐院级精品课程,对系、部的精品课程要给予必要的资助和指导,并定期检查验收课程建设质量。
(五) 加强对新开课程的管理,严格执行学院关于新开课程的审批程序。
(六) 建立课程质量检查评价制度,在课程普遍自评自检的基础上,由系、部组成检查组进行复查,并开展课程建设经验的交流。
第三条 关于教材建设
(一) 积极稳妥地向学院推荐质量较高且具有特色的专业课教材(包括视听教材)、内容和体系有较大改革并经教学实践证明教学效果好的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教材参加学院优秀教材评选或择优推荐出版。
(二) 加强对列入选题的规划教材及系、部重点建设的教材编写工作的管理,定期检查教材编写的执行情况,提供必要的支持,确保教材的质量和完成的时间。
(三) 建立使用教材质量信息反馈制度,加强对国内同学科现有教材的调查与研究,教研室应组织教师对所用教材质量进行评价并对今后该课程使用教材提出建议。系、部将教材的评价意见和建议进行汇总和研究并报告给教务处。
(四) 加强教材的管理与建设,原则上我院采用国家优秀教材、国家统编规划教材,鼓励使用高水平外文原版教材。对教材中不妥之处可采取编写辅助教材或介绍参考书等方式加以完善。
(五) 加强对自编讲义的审定工作,严格限制同层次低水平讲义的编写及出版。
第四条 关于实验教学与实习(实践)基地的建设
(一) 教学实验室应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建设规划及实施方案、教学和管理人员岗位职责等,具体要求遵照实验室管理条例执行。
(二) 实验教学必须达到本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能开出全部实验,有完整的实验指导书和实验大纲,有严格的实验教学考核制度。
(三) 担任实验教学的教师必须和相关课程的教学建立密切联系,不断开出反映现代先进水平或有利提高学生创造思维能力的新实验。
(四) 各系要有专人负责实习工作,与教务处、学生工作主管部门共同采取有效措施保持与实习、实践基地的稳定合作关系。要把实习、实践基地作为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和了解社会的课堂,要明确实践教学基本要求,建立严格的检查、考核制度。
第五条 关于学生培养和学风建设
(一) 系、部党政领导应定期(每学期不少于两次)研究和交流本系学生的思想和学习情况;建立系领导与学生的联系渠道,及时了解学生的专业思想、学习要求和学习情况,对学生反映的教学或学风方面的问题应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进。
(二) 要严格执行学生学籍管理条例,对学生违纪行为要及时配合学工部、教务处及时处理。要组织学生、辅导员、班主任、任课教师认真学习和贯彻学生管理工作和教学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
(三) 要加强学生素质教育和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的培养。重视建立增强学生学习动力的激励机制,注意因材施教,培养学生的竞争意识,要使德才兼备的学生得以脱颖而出。
(四) 要发挥教师在学风建设中的主导作用,要求所有任课教师必须在教学工作中严谨治学、教书育人,以正确的思想观点、道德风貌,教育和熏陶学生。系、部应向教师提出比较具体的要求,并建立检查和考核制度。
第六条 关于教学改革和专业建设
(一) 系、部应鼓励教师结合教学实践进行教学方法、教学内容的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系、部应有教学改革的重点项目,对影响较大、基础较好的项目可以推荐给学院做为学院重点支持或立项的教改课题。
(二) 组织教研室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及教学改革经验交流,表彰先进,扩大优秀教学成果的影响。
(三) 重视毕业生的跟踪调查和社会对本专业培养人才需求的信息调查,拓宽专业口径,修订专业教学计划,优化课程结构,推动专业改造,使专业能比较主动地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培养高质量的合格人才。
第七条 关于教学文件与教学档案建设
系、部应对教学文件及教学档案进行系统管理、定期检查,具体要求详见《天津中医药大学教学档案(文件)管理规定》。
第八条 关于考试(考查)的组织和质量测评
(一) 认真贯彻执行学院关于考试命题、审题、阅卷、评分及试卷分析的有关规定。要重视考试题库和考试卷库的建设工作。
(二) 系、部领导要认真检查本系、部课程考核工作的命题、评分的工作情况,对课程的考核要严格把关,确保考试工作的严肃性。
(三) 要按照学院总体考试安排,组织本部门教师完成考试监考工作。
(四) 考试前要组织本部门监考教师认真学习主、监考教师职责,进一步明确监考任务,严格执行学院考试管理规定。发现作弊要立即处理,并报学生处及教务处。
(五) 系、部日常应对学生进行诚信教育,考试前要组织学生学习有关考试规定和考生须知,尽量避免考试作弊现象的发生。
第九条 教学工作纪律
(一) 要认真做好教学工作纪律和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的学习、宣传工作,引导教师自觉遵守学院的教学工作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 教师在教学中不得宣讲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内容及与教学无关的其它内容。
(三) 复习迎考期间,教师不得为学生圈重点,划范围,对考题应严格保密,考试成绩的评定要客观公正,成绩单一经评定送交系、部办公室后任何人不得更改,确因技术上差错,经系、部领导批准签字后方可更动。系、部教学秘书收到成绩单后要按要求妥善保管及报送。
(四) 教师违反教学纪律,发生教学差错或事故,系、部领导应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并根据学院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章教学工作的检查与评价
第十条 各系、部应建立并履行下列检查制度
(一) 听课制度:系、部领导应对本系、部首次开课教师及新开课程至少听课一次,并执行学院的“三级听课制度”。
(二) 常规教学检查制度。参见《天津中医药大学教学检查制度》。
(三) 系、部要不定期对教师教学工作各主要环节的规范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可参照《天津中医药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范》的要求进行,检查后要写出情况总结。
(四) 系部要建立完善的教师教学信息反馈制度和教材使用质量信息反馈制度。
(五) 落实学生实习或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状况检查制度。
(六) 落实课程建设质量评价及市、院级精品课程的检查验收工作。
(七) 落实教学改革课题及成果的检查与评价工作。
(八) 落实教研室(实验室)教学管理状况的评价工作。
第三章教学管理组织
第十一条 各系、部应根据本系、部特点建立、健全教学管理组织,在系、部领导下对本系、部教学方面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提出咨询建议。各系、部应建立由系、部领导召集的各教研室主任例会制度。系、部教学管理组织可独立设置下列机构。
(一) 系、部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其成员包括系、部主任、党总支书记、系部教学秘书、教研室主任。其职责是:
1、制定系、部教学工作规划并提出具体实施建议;
2、研究本系、部教学工作中的问题(如教学计划的制定与修订、专业改造以及主要课程的建设等),并提出处理意见;
3、研究并检查本系、部教风和学风的建设工作;
4、审查并推荐各类教学优秀奖、教学改革项目;评审推荐院级精品课程;评定优秀学生、优秀教师等等。
(二) 系、部学术委员会,其成员由系、部主任及教授、副教授组成。其职责为:
1、推荐并审核硕士生指导教师人选;
2、技术职称晋升人选的审核、推荐;
3、科研项目的审定与评价;
4、自编教材的审定及推荐优秀教材参加评奖;
5、各系、部还可根据需要组织实践教学工作组、教学质量检查组及各种专项教学小组,参加成员尽量避免重复。
第十二条 系、部领导职责
(一) 负责全系、部教学管理工作,组织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教学方面的方针、政策、规定和任务,对于完成全系、部教学任务,提高教学质量负全面责任,系、部主任、书记是本部门教学质量的第一责任人。
(二) 按照《天津中医药大学教学管理规定》的要求在教务处指导下组织制定、修订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实验大纲等。
(三) 参照学院文件精神,组织制定本系、部的教学管理规定。
(四) 落实教学任务,审定任课教师名单;督促检查各教研室对新开课(实验)以及新开课教师的试讲和申报审核工作;督促检查教学各个环节工作的落实执行情况,确保教学任务的完成。
(五) 组织研究改进课堂教学和课外辅导工作。督促和检查课程的建设。组织系、部教学改革方案的拟订与实施及教学经验交流活动。
(六) 组织确定系、部教学人员培养对象和制定培养计划,负责组织教学人员进修活动和业务考核工作,参与对教学人员的使用、晋级、奖惩等项工作的讨论并提出具体意见。
(七) 组织制定教材建设规划,督促、检查教材编写工作任务的落实,组织审核编写的教材,保证编写进度和质量,组织推荐优秀教材出版或参加评优。
(八) 组织或参与制定系、部教研室和教学实验室建设规划,审定实验教学内容和实验教学有关技术文件,检查实验教学效果。
(九) 配合学生工作主管部门抓好学生的学风建设,定期召开学生座谈会,深入教学第一线,听取各方面对教学工作的意见。
(十) 组织教师积极开展教书育人活动,重视对优秀学生的培养。
(十一) 组织和实施教学检查工作。
(十二) 督促和检查系、部办公室做好教学文件、教学档案的建设及管理工作。
(十三) 每学期期末应根据本部门教学情况写出教学工作总结。
(十四) 负责处理并完成上级交给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