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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中医药大学国际教育学院学生校外住宿管理规定
2023-11-08 10:00   审核人: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生住宿管理,保障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基本原则

凡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均应住宿在学校统一安排的学生宿舍内。由学校统一安排在校内住宿的学生,无特殊原因一般不准在校外住宿。禁止任何学生私自走读、外宿或租房住宿。学生因特殊原因需校外住宿的,必须经有关部门审批。

第二条 申请校外住宿的条件

1.实习学生,居住地点离实习地点不超过3公里(市内老校区)。

2.由于身体原因,患有传染病、神经衰弱或残疾等,不适于宿舍集体生活的学生,需提供三级甲等以上医院相关证明。

3.有特殊情况的学生,需提供申请及相关证明。

第三条 申请和办理校外住宿手续的程序

1.学生应事先向国际教育学院宿管科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保证住房来源可靠,租赁手续完整合法。

2.国际教育学院宿管科审核后,如实填写《天津中医药大学国际教育学院学生校外住宿登记表》,学生本人、宿管科、学生办公室各保存一份(一式三份)并履行学生校外住宿相关程序。凡未办理申请手续而居住校外者,一律按违反《学生宿舍公寓管理条例》处理。

3.校外住宿的学生,应按公安部门规定,在入住后24小时内,携带审核后的《校外住宿登记表》、护照或居留证等有效证件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填写《临时住宿登记表》。

第四条 校外住宿申请受理时间

1.《天津中医药大学国际教育学院留学生校外住宿登记表》有效期为一学年,下一学年如仍在校外住宿需重新办理。

2.申请校外住宿的学生应于每年5月-6月间办理下一学年的校外住宿申请手续,新学年开始后一律不再办理。如遇特殊情况需在新学年内办理校外住宿申请手续的,需填写住宿调整申请表经学院批准后方可按上述程序办理手续。

3.如果在校外居住地址发生变更,须重新履行上述有关手续。若学生不按校外住宿程序申请、办理,视为擅自校外住宿,学校、公安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理。

第五条 校外住宿学生的管理

1.校外住宿学生应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严格遵守《天津中医药大学国际教育学院学生校外住宿协议书》的规定,按时返回居住场所,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因在校外住宿引发的各类问题均由学生本人自行负责。

2.学生在校外住宿期间,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履行租赁协议、尊重中国的风俗习惯和社会公德,尤其注意保持安静的居住秩序,严禁噪音扰民。禁止出入酒吧、夜店等不安全场所,严禁涉毒(含大麻制品),禁止酗酒、嫖娼及赌博行为。要增强自身安全防范意识,对自己的人身、财产安全以及行为活动负有完全责任。校外住宿留学生因扰民造成邻居投诉者,将给予相关处分。

3.在校外住宿期间应按照学校要求正常参加各项教学和集体活动,如出现多次迟到或旷课现象,学校有权给予相关处分,并责令学生按期返校住宿。

4.凡未经批准私自校外住宿者不退还住宿费,其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学校还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六条 申请校外住宿获批准的学生,校内床位一般不再保留,应于批准之日起3日内办理退宿手续;并搬离学生宿舍;其住宿费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 校外住宿的学生申请搬回学生宿舍住宿,必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批准后统一安排住宿,并按规定缴纳住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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