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教育学院考场规则
一、考生参加考试应于考前10分钟进入考场。开始考试30分钟后,迟到者不得进入考场,取消该科考试资格。
二、考生须携带学生证参加考试,丢失或未带学生证者,考前应到学生管理科说明原因,由学生管理科出具其相关证明,否则一律不允许参加考试。
三、考生进入考场后,请将通讯设备关闭。带入考场的书包、书本等与考试有关的物品,一律按监考老师的要求放到指定地点,否则以违反考场纪律处理。
四、考生必须服从监考老师的统一调动,对不服从调动者,一律按违反考场纪律处理。
五、因病因事不能正常参加考试,须考前向学生管理科请假,并经教学管理科审批同意,所缺考试科目一律重修。
六、考生拿到试卷后,应先填写姓名、学号、专业、年级。答题要求字迹清楚,卷面整洁,不得用铅笔作答,凡书写在草稿纸上的答案一律无效。
七、考试中有问题可向监考老师询问,但是问题中不能涉及答题技巧或答案。
八、考生在考试开始30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九、监考老师宣布考试结束,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听从监考老师的统一安排,交卷后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内逗留、说话或妨碍监考老师收卷。未按规定时间交卷者,监考老师有权予以违纪处理。
十、考生将试卷带出考场,一经发现,按作弊处理。
十一、考生要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凡在考试中违纪、作弊者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