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教育学院实习医生考勤规定
一、实习医生在实习期间中国节假日由实习医院统一安排,各国重大节日由学院外办统一安排。
二、实习医生实习期间不得无故请假,如因病或特殊原因,请假时间累计不得超过三周。
(一)实习医生因病请假者,应持有该实习医院规定的医疗单位的疾病证明,并及时报告实习所在科室。休假三天以内者由带教老师批准;三天以上一周以内由医院外办批准;超过一周者须向国际教育学院学生管理科申请批准。
(二)实习医生在实习期间一般不准请事假,如有特殊情况需请事假,必须持书面请假单,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为有效。无紧急情况利用其它方式请假或事后补假一律无效,均以旷课处理。事假一天的由带教医师批准;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的由医院办公室批准;三天以上的由国际教育学院学生管理科备案。
三、实习医生请假必须经过实习科室、医院科教科、国际教育学院学生管理科主管领导签字或盖章后方能有效。
四、实习医生因病、事假累计达该实习科目时间的三分之一者,不给予该科实习成绩,必须待毕业实习结束后补实习,视补实习情况给予实习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