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入住事项
(一) 学生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登记住宿,严禁借用、冒用他人证件登记住宿或一人登记多人住宿。学生有效身份证件包括: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3.护照;4.港澳通行证;5.台胞证;无上述有效身份证件的宾客,可到学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身份核实证明,凭该证明登记住宿。
(二) 学生首次入住,到办公室出示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交付房费,然后到值班室登记并领取房间钥匙。登记人员须接到通知后,对学生出示的有效身份证件进行认真核对,逐项填写,安排好房间后,签订住宿合同,并在住宿登记单上签名确认以示负责。
(三) 登记人员在为学生办理入住手续后,应在24小时内将学生住宿信息上报至公安机关登记;学生退房时,宿舍登记人员在为学生办理退房手续后,应及时将学生退房信息上报至公安机关。
(四) 学生调换房间,应到办公室办理换房手续,并交付手续费100元/人。因修缮设备等原因要求学生调换房间,学生应予以理解和配合,免收100元/人手续费。
(五) 学生合住,如在合同期间因同屋退宿等原因造成一人居住,办公室将根据实际情况重新调整宿舍,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调整完毕。拒绝调整的学生须缴纳整个房间住宿费。
(六) 学生中途休学、服兵役等保留学籍的留学生,离校前需办理退房手续,没有办理退宿手续而继续占用床位,按自动退房处理。其个人物品将打包存放15天,过期将不再保留。
(七) 学生合同期满要求退房,应提前10天到办公室办理退房手续,领取退房通知单。退房时应通过值班员清点验收房间内配置的物品,如有缺少或污损现象应按规定赔偿。
二、收费事项
(八) 收费价格因住房标准不同而异。
(九) 合同期内要求调换到其他价位房间,已发生的住宿费用按标准价格或相应优惠价格收取。
(十) 学生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缴费者,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办公室同意后,方可缓缴。没有提出缓交申请,不按时交住宿费,拖欠房费期间不再享受任何优惠,一律按照标准价格补交房费。超过缴费时间一周者,按自动退房处理。其个人物品将打包存放15天,过期将不再保留。
(十一) 退房费。学生在合同期内退房,房费按照相应价格结算,剩余房费退回学生。
(十二) 公费留学生必须按规定标准住宿,如超标准住房者,应按规定缴纳房间差价。
(十三) 双人间单人住宿期间,若要求改为两人住宿,需经办公室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
(十四) 学生使用水、电费用均按实际发生额度收费。
(十五) 学生家属不能入住宿舍;住宿期间生育孩子者需搬出宿舍。
(十六) 男生、女生无相关证明,不允许合住。
三、 管理事项
(十七) 学生应妥善保管个人财务,大额现金请存银行。外出注意锁好房间,长期外出还应通知值班室。房间钥匙应随身携带细心收存,不慎丢失房间钥匙,应及时携带有效证件到值班室挂失,更换房间钥匙,费用15元/把。
(十八) 学生应正确使用房间内安装配置的设施、家具等,规范使用楼内配置的公用设施,发现问题请报值班室。凡非正当使用造成设施、家具等的污损,应按照污损物价格进行赔偿。
(十九) 学生应注意保持房间清洁,自觉维护公共环境,不得在房间饲养动物;不得在走道内堆放物品;不得在房内和公共区域酗酒、喧闹或使用大功率音响,不得随意张贴宣传品,不得随处丢弃废旧物品,垃圾自行带至楼下垃圾桶。
(二十) 楼道内不得放置电动车、自行车及个人物品,严禁在楼道内骑车,学生们将对丢失的个人物品承担全部责任。个人物品自理,丢失责任自负。
(二十一) 宿舍来访人员,应持本人有效证件,在到访楼层登记后,方可进入,所有来访人员必须在22点前离开,不得留宿。
(二十二) 学生不得私自调换房间,不得将房间钥匙转借他人,不得留宿他人。私自留宿他人者,给予房费3-5倍经济处罚,情节恶劣者取消其住宿资格。
四、 安全事项
(二十三) 学生不得在宿舍内从事违反中国法律以及危害公共利益(如污染公共环境、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活动;不得在宿舍内存放以及使用违禁(易燃易爆类、武器弹药类、毒麻制品类、反动淫秽类及腐蚀污染类)物品。
(二十四) 学生不得在宿舍内(包括房间、卫生间内)焚烧纸张物品;房间烟感器报警2次以上(含2次),将对该房间进行罚款200元处理。对于破坏、遮挡烟感器者,一经发现,将处以500元罚款。
(二十五) 学生不得擅自拆卸、改装宿舍内的一切设施、电器、管道及线路。严禁手机、电脑等电子产品在床上充电。离开房间时,必须切断电源。
(二十六) 房间和公共区域不得吸烟(包括香烟和水烟袋),违反者将没收烟具并罚款200元。
(二十七) 未发生火情,不得启用报警装置及灭火器材。一旦发现火情,应立即启动手动报警或使用电话(119)报警,简要说明起火位置、燃烧物品、火势大小、报警人姓名及身份,报警后应关闭起火区域所有门窗,听从工作人员指挥,通过安全出口及防火通道撤离火场。
(二十八) 请确保用电安全,当房间内使用电器时请勿离人。
(二十九) 学生在住期间,必须遵守学校各项规定。在住期间若发生事故,责任自负。给宿舍造成损失者,将追究责任。
(三十) 学校将不定期进行卫生和安全检查工作。凡发现违反上述事项者,视情节及后果分别给予警告;没收违禁物品;赔偿经济损失;处以罚款;取消本人住宿资格;治安处罚;法律追究。学生的表现也将成为奖学金评审的依据之一。
(三十一) 本须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天津中医药大学国际教育学院
保利物业
2019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