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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教育学院教学管理规定
2014-03-31 22:53   审核人:

一、教师的选派

为了保证教学质量,各系部应选派具有讲师以上职称、政治素质优秀、治学态度严谨、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显著的教师承担教学工作。由各系部推荐,经教学管理部审核后,报主管院长批准。

二、课堂要求

(一)教师授课必须严格遵循教学大纲,认真备课,因材施教。

(二)教学中采取少而精的原则,做到重点突出,概念清楚,条理分明,教学内容要有逻辑性、科学性和系统性。

(三)针对留学生的具体情况研究教学方法,采用启发式教学,做到课堂讲授与课堂讨论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做好辅导和答疑。充分使用现代化教学手段。

(四)在教学的各个环节和不同阶段,应根据中国不同学科特点,传授学习方法。

(五)不得无故缺课,不迟到,不提前下课,课堂上不讲与教学无关的话题。

(六)教师必须按时完成教学计划,不得擅自加课、调课。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时,应事先通知教学管理部,经审批后方可实施。

(七)留学生课外辅导,应由教学管理部统一安排。

(八)教学中如须推荐教学参考资料或参考书,应征得教学管理部同意方可实施。

(九)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题、漏题,加强平时考核。考试时严格考场纪律,认真监考,杜绝作弊现象的发生。

三、严格遵守外事纪律

四、必须遵守教师的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上课时要保持良好的教态,仪表整洁,端庄大方,不卑不亢。

国际教育学院

教学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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